
敢不敢再出第三本人体艺术写真,坦率地讲,我是不敢;但问题是,罗先生夫妇一再盛情相邀,而他们对我确实不薄,提出的理由似乎也难以反驳。
在他们看来,我过去做的这件事,根本就是不容置疑的大好事;在之后,我的所言所为,反倒给人一种错觉,就是我已丧失自信,并不敢肯定自己是否做对。他们认为这非常不好,非常不能代表日新月异的中国,更不能代表新时代的新女性。他们一再告诫我,如果自己认为没有做错,在一个好的机会来临的时候,就应该继续做下去。
他们所说好的机会,就是利用《魅》剧的布景、灯光、服装、场景,根据不同剧情的规定情景,拍摄一本以《魅》剧为蓝本的画册。自然,一等演出结束,所有的布景等等皆不存在,说白了,就是过了这村没这店,今后再也没有如此机会了。
他们深知我深爱《魅》剧,而且深知作为演员,没有人不愿意以尽可能多的方式留下纪念,尤其是舞蹈演员,在舞台上,以舞蹈的方式,为自己主演的舞剧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,这是所有人梦寐以求的事。
我确实承认这是一件好事,是艺术行为,但毕竟被蛇咬了很多次,所以我依旧顾虑重重。我知道在北美,在发达国家,人们都会认为这是太正常、太美好不过的事;尽管此画册不在国内出版,但在互联网的时代,要想保守秘密,简直就是天方夜谭,所以一旦此事传到国内,传到那些卫道士的耳中,讨伐、谩骂之声自会风起云涌,脆弱如此的我,能否还能承受住此番打击,的确难以预料。
所以,到底做何选择,目前,我也不知道。
但我想,不管做出何种选择,我要力争决不后悔—但愿如此!
文章摘自《汤加丽写真日记》